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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必然归属,出资证据是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同居关系中,情侣共同购房的情况十分常见,但不少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事实上,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默认规则,产权归属需结合出资情况、约定等综合判断,出资证据往往是维权的核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无约定时,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若另一方有明确出资证据,仍可主张相应产权份额。

实务中,常见纠纷多源于“口头约定”和“证据缺失”。比如一方出资首付、另一方参与还贷,却未留存转账记录;或双方共同出资,却只登记一方名字,分手后无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在此提醒,同居购房时,务必留存出资凭证,包括转账流水、购房合同签字、付款票据等,避免现金交易。

此外,若一方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同居多久,房屋均属个人财产;若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无书面赠与约定的,可主张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或房产。同居购房需理性,提前明确产权归属,留存好证据,才能避免分手后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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