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有规则,这些细节要注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同居情侣分手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成为争执焦点。不同于离婚房产分割,同居房产分割遵循“约定优先、出资为基”的原则,法律未设立统一的“平均分割”规则,需结合具体情况逐一认定,以下这些细节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有书面约定的优先按约定处理。若双方签订了同居财产协议,明确了房产的出资比例、产权归属及分手后的分割方式,且协议真实合法,法院会优先按照协议执行。若未签订书面约定,则需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共同子女、对房产的贡献(如还贷、装修)等因素分割。
其次,房产难以实物分割时,通常判归登记人或实际使用方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折价款的计算以房屋当前评估价为基数,扣除剩余贷款后,按双方出资比例核算,同时将共同还贷、装修投入等贡献纳入考量。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房,首付比例3:1,分手后房屋归登记方,登记方需按对应比例支付折价款。
最后,需注意诉讼受理范围: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因房产分割起诉的,法院才会受理。在此提醒,同居购房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妥善保管出资、还贷等相关凭证,避免因感情破裂陷入财产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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