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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婚前个人房屋的产权部分,离婚时看作混合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婚前个人房屋的产权部分,例如,一方婚前与第三方共有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下第三方的份额,使该房产成为夫妻一方的完全产权。此时,该房产的性质变得复杂。主流观点认为,房产的基础仍是个人财产,但配偶方因共同出资购买了部分产权,从而在该房产中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提到的情况可看作夫妻一方通过投资房屋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当事人发生离婚纠纷时,可将上述情况中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混合体。计算时,先确定婚前个人产权部分的价值(按购买时计算并考虑增值),剩余价值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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