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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征收补偿款中停产停业损失的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 25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江北西1号小区城市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的预告》,要求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应在本预告发布之 日起15天内到江北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案涉地块在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2020年11月4日,陈某良就案涉地块办理补偿登记手 续。某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某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该集 体土地上陈某良的地上附着物、设备及物资及租赁双方的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补偿进行评估,2021年6月9日,某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设备及物资(91、92)评估值为 52844元;地上附着物(91、92)评估值为900298元;编号91、92承租人 为某某汽车维修公司的厂房及配套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值为94131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征收,合同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未作约定或约 定不明,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和 临时安置补偿的,应予支持。承租人请求支付征收补偿款中停产停业损 失补偿的,综合考虑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承租人的经营损失等因素,依 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支持。对于出租人而言,案涉房屋被征收也意味 着其停止出租房屋获利,不应轻易否定出租人根据其租金收入损失分割 停产停业补偿利益的权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