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法性不影响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达成协议的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于2012年2月 14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某厂房出租给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 ,租赁期限为2012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自2012年3月1日起算租 金。2013年6月3日,原、被告就终止《租赁协议》、返还房屋一事进行 协商,并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若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 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万元(币种下同),则原告放弃 剩余租金;若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逾期支付的,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上 海某科技公司支付全年租金438,000元;被告曹某某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 司履行该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仅于2013年10月28日 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剩余428000元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租方与承租方就租赁协议终止履行、厂房返还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其权利义务的约定独立于租赁协议。租赁标的物的违法性仅影响租赁 协议效力,不影响双方就租赁协议终止履行、厂房返还等事宜所达成协 议的效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