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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拿了货币补偿,婚后再买房算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内房产被征收获得货币补偿后,再购置新房的产权归属,核心看“补偿款是否混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若拆迁的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补偿款属个人财产,用该款项全额购买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新房仍属个人财产;若补偿款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购房,或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操中需做好“资金隔离”:一是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存放拆迁补偿款,全程单独支付购房款,避免与工资等共同财产混用;二是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转账记录、新房购房合同等,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补偿款;三是购房时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若需登记双方名字,可签订协议约定各自份额。若已发生资金混同,需通过流水明细区分个人与共同出资部分,离婚时按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