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被偷偷设了居住权?房子你还能住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婚内一方擅自为他人设立房产居住权,会直接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设立,且需办理登记才生效。若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与第三者(如情人、亲属)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登记,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配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居住权登记。
需明确两类关键情形: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单方设立居住权无效;若房产为一方个人所有,虽有权设立居住权,但需考虑是否损害家庭共同生活。实操中,配偶需定期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查询),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如居住权合同、登记材料);起诉时需主张对方设立行为未经同意且损害自身权益,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请求。预防建议:婚内共同房产尽量登记在双方名下,设立居住权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从源头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