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为买房借的钱,离婚时谁来还?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购买夫妻共同房产所负债务,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认定核心是“借款用途”,只要借款用于购买共同居住或共同所有的房产,即便另一方未签字、不知情,也不影响共同债务的认定。
若存在三种情形,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借款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二是借款未用于购房,而是用于个人消费;三是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另一方权益。实操建议:婚内为买房借款时,尽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保留借款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明借款用途;若担心对方擅自举债,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相关债务的承担方式,明确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