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房产拍卖,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吗?规则详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同房产因双方无法协商分割而进入拍卖程序时,作为房产共有人的一方,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拍卖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核心要素,若该方出价与其他竞买人一致,且满足付款要求,法院应优先将房产判归其所有。
需注意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优先购买权;若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或经法院判决确定产权人,优先购买权不再适用。实操中,享有权利一方需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限内主动主张优先购买权,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避免因逾期未主张而丧失权利;同时可提前了解拍卖流程,确保能满足同等条件下的购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