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照顾家庭,离婚时能多分房产吗?家务劳动补偿这样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全职主妇、主夫因专注家务、育儿,没有直接收入,离婚时在房产分割中往往担心“吃亏”,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得到认可,全职方有权主张额外补偿,且可与房产分割结合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金额需结合房产价值、婚姻存续年限、家务劳动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夫妻共同房产市价500万,婚姻存续10年,一方全职照顾家庭,法院可能在平均分割房产的基础上,判决另一方额外支付房产价值10%-20%的补偿,或在房产归属时优先照顾全职方。实操建议:全职方需保留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据,如育儿记录、老人照料凭证、家庭开支记录等,证明自己的付出;离婚时主动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诉求,可在房产分割协议中明确补偿方式(如折价支付、多占房产份额),避免遗漏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