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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三者买的房,配偶能全额追回吗?法律答案很明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大额财物,是婚姻中极具争议的财产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配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房产或购房款,法院通常会支持该诉求。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房产登记在第三者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只要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未经配偶同意,就可主张返还。实操中,配偶需保留关键证据:一是购房资金的转账记录,证明款项来自夫妻共同账户;二是赠与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明配偶不知情且未追认。若第三者已将房产转卖他人,配偶可要求擅自赠与方赔偿同等价值的损失,离婚时还可据此主张该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