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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房产,没过户能反悔吗?法律答案来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我把房子赠与你”的口头承诺,在没过户前可能不算数。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婚内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若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赠与方有权反悔;但如果婚姻存续时间长、赠与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可能不支持撤销,或要求给予补偿。若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方即使过户后也可申请撤销。

上海某案例中,丈夫婚内承诺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签订赠与协议但未过户,两年后双方离婚,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法院予以支持。这说明“过户”是赠与生效的关键。实操建议:接受房产赠与后,务必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与不可任意撤销);若暂时无法过户,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对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