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忽略这步可能影响征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约定房贷归一方”就万事大吉,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根据现行法律,夫妻共同签订的房贷合同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银行债权。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贷款主体变更,另一方仍可能被银行起诉要求还贷,只能在还贷后向房产归属方追偿。
正确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提前结清贷款,办理产权过户;二是与银行协商签订《贷款主体变更协议》,由房产归属方单独承担贷款;三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若房产归属方未按时还贷,另一方有权追偿,并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办理公证。实操提醒:切勿忽视贷款变更手续,否则即使放弃房产,也可能因对方逾期还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面临诉讼风险,务必在离婚时同步处理房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