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产婚后添附:增值部分与添附成本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西安陈某婚前全款购买一套两居室,婚后与妻子林某共同出资20万元对房屋进行扩建,增加一间卧室,并对全屋进行豪华装修。离婚时,房屋市值较婚前增值100万元,林某主张扩建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50万元;陈某则认为房产为个人财产,仅同意返还林某10万元添附成本。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支付林某35万元,包含添附成本及对应增值份额。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添附的分割规则:若添附行为(如扩建、装修)由夫妻共同出资,添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添附为一方个人出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添附部分仍属个人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添附成本、房屋总增值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而非简单返还添附成本。
若添附行为导致房屋价值显著提升,如将平房扩建为楼房,添附部分的增值比例可按添附成本占房屋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若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婚前房产的贷款,同时进行添附,未登记方有权同时主张还贷补偿与添附增值补偿。
实务建议包括:婚前房产婚后添附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添附内容及权益归属;留存添附合同、付款凭证、装修清单等,佐证共同出资事实;离婚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添附部分的价值及增值比例,为分割提供依据;若不想与个人房产混同,可约定添附部分为借贷关系,避免财产性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