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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借款”vs“赠与”:离婚时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济南刘某与陈某婚后,刘某父母出资80万元为二人购置房产,未明确出资性质。离婚时,刘某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借款,提供刘某单方出具的借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陈某则主张为赠与,不同意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父母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某知晓借款事实,且借条为刘某单方出具,认定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无需偿还。

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核心在于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司法实践,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书面借款协议、双方签字的借条、资金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若仅有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配偶不予认可,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通常认定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为赠与,且未指定赠与一方,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特殊情形下,若父母出资时家庭经济困难,且有明确的还款约定,或子女婚后短期“闪离”,法院可能结合公平原则,认定出资为借款。若父母出资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子女一方,即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可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

实务建议父母出资时,明确出资性质,签订书面借款或赠与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留存资金流水、沟通记录等,佐证出资性质;若为赠与,明确赠与对象,避免后续争议;离婚时,父母主张借款的,需积极提供证据,配偶一方则可举证证明出资为赠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