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房产被查封:离婚时如何析出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苏州郑某与姚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姚某名下。姚某因个人债务未偿还,房产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随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郑某及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郑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被法院驳回。离婚后,郑某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产拍卖后,郑某分得50%的拍卖款。
根据司法实践,夫妻共同房产被查封后,离婚时不得单独判决产权归属,需待房产拍卖变现后,析出配偶的共有份额。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执行申请。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产拍卖款需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若为一方个人债务,配偶的共有份额不受影响,可在拍卖后全额取回对应份额。
若配偶认为查封错误,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举证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或债务为个人债务,但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若房产为唯一住房,法院拍卖时需预留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用,保障配偶及子女的基本居住需求。
实务建议:婚姻存续期间,避免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大额债务,防止共同房产被查封;房产被查封后,及时向法院说明婚姻状况及财产归属,申请析出个人份额;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被查封的处理方案,约定拍卖款的分配比例;若债务为个人债务,收集债务用途证明、资金流水等,佐证债务与家庭无关,争取排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