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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新焦点:户口带来的45㎡专属份额归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福建福州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将户口迁入男方家庭,在拆迁时享受了45平方米的基本面积保护政策,尽管安置房登记在公公名下,女方仍成功通过诉讼确认了该份额的所有权。这一案例凸显了拆迁安置房分割中户口因素的关键作用,也揭开了人身属性拆迁权益的法律边界。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区分财产属性:若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中基于房屋价值的部分仍属个人财产;但基于户籍人口的基本面积保护、安置指标等权益,因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受房产登记名义的影响。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拆迁政策的人身属性,支持了女方对45平方米份额的主张,因其该权益一旦享受即不可再生,女方后续无法在其他户籍地再次获得同类保障。

实务中常见三大争议点:一是户籍挂靠人员的权益认定,需结合是否实际居住、是否为安置对象等综合判断;二是拆迁协议中未明确个人份额时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需留存拆迁政策文件、户籍证明等证据;三是安置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时的权益析出,需先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防范建议包括:拆迁时及时明确各安置对象的份额并书面约定;保留拆迁政策文本、安置协议等关键文件;户口迁移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拆迁权益的归属。若产生纠纷,可优先通过调解确认份额,避免因房产登记名义误判权益归属,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