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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名买房的离婚陷阱:加了儿媳名字就追不回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北京朱先生与计女士离婚后,朱先生母亲持《产权代持协议书》起诉,主张儿子名下的房产实际由自己出资购买,儿子仅为代持人,要求撤销房产的夫妻共同登记状态。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赠与行为已完成,无权要求返还。这一案例揭示了父母借名买房在子女离婚时的法律风险。

法院裁判的核心依据在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被代持人主张存在代持关系的,需承担极高的举证责任,需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名合意,且该合意未被后续行为否定。本案中,朱先生母亲无法证明《产权代持协议书》的真实性,且在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后未及时提出异议,反而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法院据此认定朱先生将部分产权赠与计女士的行为合法有效。

类似纠纷的常见误区包括:父母认为出资即可认定所有权,忽视产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子女婚后擅自处分代持房产,未告知实际出资人;借名协议内容不规范,缺乏关键条款导致举证困难。若借名买房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协议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防范建议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出资性质,父母为子女购房时,应书面约定是赠与、借贷还是代持,避免模糊表述;二是规范登记流程,若确需代持,应将代持协议进行公证,并及时告知子女配偶;三是谨慎处理产权变更,子女婚后变更房产登记时,需征得实际出资人的书面同意,避免因赠与行为导致财产权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