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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离婚分割新难题:政府份额怎么分?补偿计算有妙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北京一对夫妻离婚时,对婚后共同购买的共有产权房分割陷入僵局,房屋市场价值800万,夫妻双方共占60%产权份额,政府持有40%。男方主张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女方则要求按照顾子女原则多分,这一案例折射出共有产权房分割的特殊法律规则。

根据司法实践,共有产权房离婚分割需遵循“两步走”原则:首先明确夫妻双方与政府的产权比例,再对夫妻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主要有三种:协商分割时,双方可约定一方取得房屋使用权,按市场价值扣除政府份额后给予另一方补偿;竞价分割适用于双方均主张产权的情况,出价高者获得权益并支付补偿;法院判决则需综合考量出资贡献、居住需求、家庭责任等因素,对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予以倾斜。

补偿计算是核心难点,需先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房屋总价值,再按夫妻共有份额比例核算补偿金额。例如上述案例中,夫妻共有份额对应的价值为480万,若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向男方支付240万左右的补偿,同时双方需与政府部门协商后续产权处置,若女方后续回购政府份额,需按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

实务中需注意两大风险:一是忽略政府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不得擅自处置整套房屋,若计划出售需先书面征询政府部门意见;二是遗漏贷款债务处理,未还清的购房贷款需随产权归属一并确定偿还责任。建议购买共有产权房时,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及分割预案,离婚时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因诉讼拖延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