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婚姻的筹备阶段,有些情侣会选择共同出资购房,然而房产却登记在一方名下。当婚姻出现变故面临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就成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分析,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这一事实是不可忽视的。出资行为体现了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投入和意愿,这种投入在法律上应当得到一定的认可和保护。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生意,虽然营业执照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另一方投入了资金,在分配利润时肯定要考虑其出资情况。同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共同出资的一方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时,关键在于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收据等。例如,小张和小李在婚前决定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小张出资60%,小李出资40%,并且两人保留了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出资协议。后来两人离婚,小李就可以凭借这些证据主张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有些情侣在共同出资购房时没有留下明确的证据,导致在离婚时难以证明自己的出资比例。这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其他因素来综合判断,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如果无法准确确定出资比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房产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即使能够证明出资比例,法院在判决时也不一定会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因为婚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合作,还涉及到情感、家庭责任等多个方面。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例如,小赵和小钱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小赵名下,小赵出资70%,小钱出资30%。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小钱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小钱分配比30%稍多的份额。
总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