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另一方咋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姻生活中,房产作为重要的共同财产,其处置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然而,有时会出现婚后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情况,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了该房产,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此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要理解另一方的维权途径,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手中购买了财产,并且已经完成了物权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会认定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小吴和小郑是一对夫妻,共有一套房子。小吴未经小郑同意,擅自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小周,小周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小周就善意取得了这套房子。
对于被擅自出售房产的另一方来说,虽然第三人善意取得了房产,但并不意味着自己的权益就无法维护了。从法律角度来讲,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一方属于无权处分,其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房产的市场价值与出售价格的差价、因房产被出售而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等。
另外,如果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购买房产时并非善意,比如第三人知道出售方是无权处分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等,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产。但在实际操作中,证明第三人非善意往往比较困难,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
在实际案例中,小孙的丈夫擅自将他们的共有房产卖给了小李,小李善意取得了房产。小孙发现后,通过收集丈夫与小李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证明丈夫的出售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赔偿因房产被出售而造成的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丈夫对小孙进行相应的赔偿。
所以,当婚后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另一方虽然不能直接要回房产,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损失,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