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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问题,往往比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分割更为复杂。因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分割时需依据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结合双方出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
若双方对房产产权有约定,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分割时应依约处理。比如,小王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购房,约定小王占60%份额,小李占40%。分手时,房产应按此比例分割。
若无约定,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若一方出资较多,可能获得较大比例份额,但也会适当照顾另一方。例如,小张和小赵同居购房,小张出资70%,小赵出资30%。分割时,小张可能获得70%左右份额,小赵获得30%左右,但法院也可能根据双方同居时长、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能证明共同出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贡献。出资多的一方可能获得较大比例,但未出资方若能证明对房产有其他形式贡献,如装修、还贷等,也可要求适当补偿。比如,小陈和小周同居购房,登记在小陈名下,但小周出资30%并参与装修。分割时,小陈可能获得较大比例,但小周也有权要求补偿其出资和装修费用。
若一方全额出资,房产通常归出资方所有,但需给予未出资方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产现值、未出资方贡献等因素确定。例如,小孙独自出资购房,与小吴同居后分手。房产归小孙所有,但小孙需根据小吴在同居期间的贡献,如共同居住、家务劳动等,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分割,不适用婚姻法规定,而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保留出资凭证、装修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对房产的贡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判。
总之,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为避免纠纷,同居期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和份额。若已发生纠纷,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维权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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