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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赠与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婚姻的旅程中,财产的流转常常伴随着情感的起伏。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满心欢喜地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赠与能否撤销就成了双方可能面临的棘手问题。这背后涉及的法律逻辑和情感纠葛,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从法律层面来讲,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若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即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赠与合同在成立时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变动遵循登记生效原则。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赠与合同,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到受赠方名下,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方才能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那么,在未过户的情况下,赠与能否撤销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中,一般不属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过公证,所以从法律条文上看,赠与人在房产未过户之前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但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它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契约关系,更饱含着深厚的情感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往往是基于深厚的感情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许。如果仅仅因为未过户就轻易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可能会对受赠方的情感和经济造成较大的伤害。例如,一对夫妻,丈夫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决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赠与妻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夫妻双方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丈夫便想撤销赠与。此时,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允许撤销,可能会让妻子觉得丈夫的承诺只是一时冲动,从而对婚姻失去信心。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外,还会考虑赠与的目的、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赠与是基于真诚的感情表达,且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受赠方的权益,限制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反之,如果赠与存在不正当目的,或者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可能会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赠与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既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规则,又要充分考虑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和双方的感情因素。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