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自动转为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人生的进程中,法定继承是财产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当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产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产是否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是一个涉及到财产归属和婚姻法律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提到的“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而对于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并没有明确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看,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似乎会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王在父亲去世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了一套房产。此时小王正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如果小王和妻子出现感情问题导致离婚,这套房产可能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法律的应用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目的来理解。法定继承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财产传承,其本质是对被继承人财产的一种自然延续。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继承方个人所有,所以在法律上倾向于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配偶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都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的特殊来源或者有特殊的约定,可能会改变房产的性质。比如,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该房产只由某一继承人继承,且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会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协议中约定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也会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其归属,不会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在法定继承房产后出现财产归属的争议,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可以与被继承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被继承人的意愿。同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明确财产的归属,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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