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重大疾病,离婚时婚房归属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丈夫隐瞒我患有重大疾病,离婚时我能拿走我父母出资为我们买的婚房吗?”这是一个在婚姻中遭遇欺骗的女性常常会问的问题。当婚姻中出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不仅会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房的性质。如果这套房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你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这套房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拿走。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你一人,或者是在你们婚后出资,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套房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丈夫隐瞒重大疾病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患重大疾病一方婚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若婚姻已存续,受欺诈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涵盖疾病对婚姻的影响以及给对方带来的精神痛苦等因素。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婚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由于丈夫隐瞒重大疾病,存在过错行为,你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适当多分。
例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小张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婚后小李发现后,决定离婚。他们居住的婚房是小李父母出资购买的,但在购买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李一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小李的原则进行判决,小李可能会分得较多的房产份额。
面对丈夫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我们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证明丈夫的隐瞒行为。同时,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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