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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净身出户,还需偿还共同债务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离婚案件中,“净身出户”常常被视为一方彻底放弃财产、退出婚姻关系的极端选择。许多人误以为,只要放弃所有财产,就能一并摆脱债务负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净身出户并不等于债务“清零”。是否需要偿还共同债务,关键不在于财产如何分配,而在于债务的性质与法律规定。

一、净身出户≠免除债务责任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一方在离婚时自愿或被迫放弃全部或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虽然是对财产权益的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即使一方分文未取、净身出户,只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然难逃清偿义务。

二、关键区分:共同债务vs.个人债务

判断是否需要还债,首先要厘清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典型情形包括: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支出、医疗费用等)。对于这类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无论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负债、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如赌博、个人投资失败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净身出户方若未从中受益,通常无需偿还。

三、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种安排在双方之间可能有效,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便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债权人仍有权向净身出户的一方追债。这是因为,债权人并非协议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优先保护。

四、偿还后可依法追偿

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被迫清偿了本应由对方承担的共同债务,法律赋予其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分担的份额。因此,保留好还款凭证、离婚协议等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