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中的房产赠与撤销:爱情来得快,去得急,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屡见不鲜——恋爱几天就领证,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在这样短暂的婚姻关系中,常伴随着房产赠与行为:一方为表诚意,将房产加名或直接赠与对方。可一旦感情破裂,赠与方往往后悔:“房子还没住热,人就走了,这钱能要回来吗?”
一、房产已经过户,还能反悔吗?
很多人以为,只要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子就是对方的了。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权撤销。可以撤销的三种常见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例如:家暴、虐待、诽谤等行为,导致赠与人身心受创。
-此时,赠与人可在知道侵害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比如:双方书面约定“加名后共同生活满5年”,但对方婚后不久即提出离婚、拒绝共同生活。
-若有明确约定,赠与方可主张对方违约,请求撤销赠与。
3.婚姻关系极短,赠与基础丧失
-虽然法律未直接规定“闪婚闪离”可撤销赠与,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赠与的目的是否实现。
-若赠与是基于“长期共同生活”的期待,而婚姻仅维持数月即解除,法院可能认定“赠与目的落空”,支持撤销。
典型案例参考:某男子为促成婚姻,将婚前房产加女友名字。婚后仅3个月,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极短,共同生活基础未形成,赠与目的未能实现,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女方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
二、未过户的房产赠与:更易撤销
如果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无需理由。这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
三、如何降低风险?建议如下:
1.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条件例如:“加名系为缔结婚姻并长期共同生活,若婚姻关系在X年内解除,受赠人应返还产权份额。”有约定,才有依据。
2.保留证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本等,证明赠与的背景和条件。
3.谨慎加名,尤其是婚前房产,加名等于“真金白银”的让渡,一旦登记,撤销难度大,务必三思。
4.考虑设立“居住权”替代产权赠与,可为对方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需求,但不转移产权,降低风险。
四、法院怎么判?看“情”更看“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简单“一人一半”,而是综合考量:
-婚姻存续时间;
-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情况;
-赠与的初衷与背景;
-是否存在恶意或欺诈;
-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