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爱情房子”怎么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这是婚姻纠纷中最常见的疑问之一。2025年,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施行,这一问题的答案更趋明确: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除非明确约定赠与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但“共同赠与”不等于“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出资来源”“婚姻贡献”“共同生活年限”等因素,动态调整分割比例。
“出资来源”是分割的基础逻辑。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本质是“赠与”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若未明确约定赠与一方,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上海某案中,男方父母出资800万元购买婚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需向前妻支付30%的补偿款。这一判决的依据是: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赠与;男方因出资更多,可适当多分,但需补偿女方在婚姻中的贡献。
“婚姻贡献”是调整比例的关键。婚姻中的贡献不仅包括经济投入,还包括家务劳动、子女抚养、情感支持等“隐性付出”。深圳某案中,女方父母全额出资500万元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女方婚后全职育儿5年,男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对家庭照顾较少。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获25%补偿。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全职主妇(夫)”劳动价值的认可——即使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另一方因承担更多家庭责任,仍可主张更高补偿。
“共同生活年限”是重要参考。婚姻存续时间越长,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期待”越强,分割比例可能更趋均等。南京某案中,夫妻结婚10年后离婚,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子女已成年,判决房屋按55%:45%的比例分割,男方多分5%以体现出资贡献。反之,若婚姻存续时间短,出资方可能获更高比例。杭州某案中,夫妻结婚仅1年后离婚,女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获15%补偿,理由是“婚姻存续时间短,共同贡献有限”。
“登记主体”的细微差别可能影响结果。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性质可能不同。根据司法解释,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出资方子女可能因“出资贡献”多分。北京某案中,男方父母婚后出资600万元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参与还贷且共同生活8年,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获30%补偿——这一比例高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案例,反映了出资贡献的优先性。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分割,本质是法律对“家庭财产赠与”与“婚姻共同生活”的平衡。对于父母而言,若希望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需在出资时明确约定“赠与子女一方”并办理公证;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保留共同还贷、装修、维护等证据,是争取更高补偿的关键。毕竟,房产不仅是“爱情的安全屋”,更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共同体”,其归属需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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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分配,本质是法律对“财产来源”与“婚姻贡献”的双重保护。对于父母而言,若希望明确产权归属,可在出资时签订协议约定份额;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保留共同还贷、装修、育儿等证据,是争取更高份额的关键。毕竟,房产不仅是“两个家庭的资金集合”,更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载体”,其分配需兼顾“钱”与“情”的双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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