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分割:婚姻里的“数字宝藏”如何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数字时代,婚姻中的财产早已不局限于房子、车子和存款,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社交媒体账号这些看似“虚拟”的资产,正成为离婚纠纷的新战场。2025年,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虚拟财产的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则,但背后的法律逻辑,仍需从“财产属性”“取得时间”“贡献程度”三个维度拆解。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分割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虚拟财产需具备“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才能被认定为财产。例如,一个《王者荣耀》账号若充值了10万元,且账号内稀有皮肤、段位等可交易变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个仅用于娱乐、无充值记录的小号,则可能被排除在外。北京某案中,男方婚后运营的抖音账号因粉丝量超百万、广告收入可观,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判决账号归男方所有,但需向前妻支付账号增值部分的40%作为补偿——这一判决的核心,正是认可了账号的“经济价值”。
“取得时间”决定了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虚拟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取得,则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需分割。上海某案中,女方婚前购买的比特币,婚后因市场波动增值200万元,法院认为增值部分与婚姻存续期间的“管理行为”(如关注市场动态、决定是否抛售)相关,判决男方分得增值部分的30%。这一案例揭示了“时间线”的重要性:婚前财产的“原始价值”归个人,但婚后的“人力投入”可能催生共同权益。
“贡献程度”是分割比例的关键。对于共同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若一方在取得或维护中付出更多,可主张多分。深圳某案中,夫妻共同运营的淘宝店铺,男方负责技术维护,女方负责客服和运营,法院因女方在客户积累、品牌推广中贡献更大,判决店铺归女方所有,但女方需向男方支付店铺评估价值的55%。这一判决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虚拟财产的分割,本质是对“数字劳动”的货币化补偿。
虚拟财产分割的难点在于“价值评估”。不同于实体财产有明确的市场价,虚拟财产的价格波动剧烈,且缺乏统一评估标准。例如,一个游戏账号的“价值”可能因玩家心理、市场供需、平台政策等因素在短期内大幅变化。为解决这一问题,2025年司法实践中,法院开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维度包括充值记录、交易流水、用户活跃度、账号稀缺性等。杭州某案中,一个《原神》账号因绑定限量版角色和武器,评估价高达50万元,法院最终按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要求账号归属方删除隐私聊天记录——这一细节体现了法律对“虚拟财产”与“个人隐私”的平衡保护。
虚拟财产分割的另一个争议点是“人身属性”。对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虚拟财产,如个人创作的自媒体账号、艺术作品数字版权等,法院可能倾向判归实际运营方,但需对另一方补偿。成都某案中,妻子婚后创作的网络小说签约平台,因绑定个人身份信息,法院判决账号归妻子所有,但丈夫因参与修改稿件、提供创作灵感,获补偿账号收益的20%。这一判决表明,虚拟财产的“人身属性”不等于“个人独占”,另一方的“隐性贡献”同样需被认可。
虚拟财产分割的规则,本质是法律对“数字时代婚姻财产观”的回应。它既保护了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又兼顾了婚姻中的情感与劳动付出。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提前约定虚拟财产归属、保留充值和运营记录、避免将个人账号与家庭财产混同,是规避纠纷的关键。毕竟,在数字世界里,“爱情”可能虚无缥缈,但“财产”的归属,必须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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