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存在合法转移财产的情况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转移行为的合法性需严格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存在两种合法情形。
其一,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若一方转移的财产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已通过书面协议或明确口头承诺获得对方同意,则该行为具备合法性基础。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或一方将存款转至配偶账户用于特定用途,均属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合法处分行为。
其二,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原则,若转移的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定个人财产,则所有权人享有完全处分权。此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对方均无权主张分割,财产转移行为自然合法。例如,一方将婚前购买的股票抛售变现,或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后出售,均属于对个人财产的合法支配。需注意的是,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合法转移"与"恶意隐匿财产"的界限,后者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