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房产增值部分需共同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后一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房产增值部分,通常需要共同分割。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基本都算作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也不例外。即便只用一方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账户在婚后积累的余额,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李和小王婚后,小王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离婚时其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那小李有权要求分割其中一部分。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婚姻时长、双方贡献、子女抚养情况等进行分配。
关于婚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增值部分,同样通常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双方能协商房产归属,增值部分的处理按协商执行。协商无果时,法院多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方,并让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公积金或房产分割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则按双方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