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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房产留给孙辈属遗赠,孙辈超60日未表态,事后有特殊事由能否重新获得接受机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遗嘱将房产留给孙辈属于遗赠情形,孙辈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态接受,否则通常视为放弃。若超60日未表态,事后有特殊事由,存在重新获得接受机会的可能。

通常情况下,孙辈超期未表态,房产会按法定继承处理。不过,要是有特殊原因致使孙辈未能及时表态,经法院认定后,有可能认可其接受遗赠的请求。比如说,孙辈知晓遗赠事宜后突发重病昏迷等,因这类不可预见、难以克服的状况,使其无法在60日内做出回应,就属于有合理理由。等状况消除后,孙辈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起诉,凭借医院诊疗记录、相关机构证明等有力证据,证实超期非自身故意所致,法院会按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允许其接受遗赠。

此外,若能证明孙辈在60日内有实际准备接受遗赠的行动,仅因形式问题未完成明确表态,例如已联系律师办理手续或向房产部门了解过户事宜等,也能尝试向法院争取接受的机会,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类证据与实际情节,确定是否重新判定。不过,超60日主张权利存在较大风险,即便有特殊事由,也得有充分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