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予他人,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处理这类重要财产需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一方瞒着另一方赠与他人,明显违背了共同财产处理原则,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往往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小王和妻子共有一套房产,小王在妻子不知情时将其赠与朋友,妻子有权要求其朋友返还房产,因为小王无单独赠与的权力。
不过,若受赠人是善意取得房产,则情况不同。善意取得指受赠人不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按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了产权登记等手续。比如大王擅自把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不知情的小赵,小赵支付合理房款并办理过户。此时,大王的配偶离婚时不能要回房产,但可要求大王赔偿对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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