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从法律层面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是基于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然而,一旦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解除,这种因婚姻而产生的抚养环境就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此时就不能强行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原本并无血缘关系,其抚养义务的产生依赖于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及自愿抚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的精神以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未成年子女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生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消除。所以,在处理此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充分尊重继父母的意愿,同时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生父母应有的抚养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