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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对外抵押的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认定抵押有效时,应侧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

(1)抵押房产是否长期处于一方名下,而另一方是否在具有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未办理共有登记;

(2)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手续时是否尽到善意相对人的注意义务,对抵押物及抵押人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形式(审查抵押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婚姻关系情况等)。抵押人需提供户口簿、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等;

(3)抵押人已婚,抵押房产虽处于一方名下,但该房产是否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4)房屋是否处于出租、出售或其他营利状态,且权属人与“隐形共有人”进行过营收分配;

(5)权属所有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是否提供“隐形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具有个人隐私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可轻易获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