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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为父母与子女共有,离婚时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产证上明确列有子女名字,则子女作为共有人享有相应份额,其权益受法律特别保护。

在分割时,如果在房产证上注明了比例,则按照此比例分割。如果在房产证上没有注明比例,通常情况下,子女作为共有人,其份额在离婚分割中需得到保留,一般为各占三分之一。并且,如果子女未成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多分比例;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多分比例,由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购房出资情况、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管理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