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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作为工资性收入,本质上是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离婚时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