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挣得多,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归谁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谁挣得多,孩子抚养权就一定归谁”这一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而非单纯以经济条件为唯一标准。具体而言:
1.年龄分层考量:
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因其对母亲存在生理和心理依赖,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抚养的情形;
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需尊重其真实意愿,因其已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能自主表达对抚养人的选择。
2.综合条件评估:
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例如,一方虽收入较高,但长期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频繁更换居住地导致子女生活不稳定,反而可能因不利于子女成长而丧失抚养权。反之,收入较低但能提供稳定陪伴、良好教育环境的一方,可能更符合“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3.特殊情形优先:
司法解释明确,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另一方存在严重疾病或不良行为等,法院可优先考虑其抚养权。例如,某案例中,父亲虽收入较高,但因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子女,而母亲收入稳定且能每日辅导作业,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归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