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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均应予以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形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因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仍适用上述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形。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将按约定处理,不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