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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未作出表示,是否视为接受遗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未作出表示,不视为接受遗赠,而是视为放弃遗赠。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比如,王大爷生前立下遗嘱,要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送给朋友张大爷。张大爷在王大爷去世后知道了这件事,但是他在接下来的六十日内没有任何表示,既没有说要接受这套房子,也没有说不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视为张大爷放弃了接受这套房子的遗赠。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尊重受遗赠人的意愿,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人接受他不愿意要的东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快确定遗产的归属,避免遗产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到其他继承人以及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要及时作出决定。如果想接受遗赠,就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口头告知等方式明确表示,也可以通过对遗赠财产进行管理、使用等实际行为来表示。但如果超过了六十日没有表示,那就只能遗憾地失去这份遗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