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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与席某遗产债务清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闻某因病去世,遗留一套住宅房产,市场价值大约 120 万元,同时闻某生前对外欠下 90 万元债务。席某是闻某唯一法定继承人,席某明确表示愿意继承闻某全部遗产。债权人起诉席某,要求席某全额偿还闻某生前 90 万元欠款。席某提出,自己只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出遗产价值部分不需要自己偿还。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之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税款,限定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受限制,但是法律不强制继承人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税款,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本案席某选择继承遗产,仅需要在 120 万遗产限额内清偿 90 万债务,剩余遗产部分依然由席某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