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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与毛某口头遗嘱效力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崔某突发危重疾病送入医院抢救,生命垂危,在病房内当着两名当班医护人员的面,口头交代自己名下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崔小雯。经过抢救治疗,崔某脱离生命危险,病情逐步稳定顺利出院,后续身体持续好转,意识清晰,能够正常书写、沟通交流。半年之后崔某病逝,这期间崔某没有再订立书面遗嘱、录像遗嘱等其他形式遗嘱。儿子毛某不认可危急时刻的口头遗嘱,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存款。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口头遗嘱仅仅能够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的时候设立。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如果遗嘱人身体恢复,具备条件订立书面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那么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崔某抢救脱险之后恢复自理能力,完全有条件订立其他形式遗嘱,这份口头遗嘱失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