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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 1 与黄某 2 放弃继承反悔房产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黄某 1、黄某 2 是兄弟,父亲黄某 5 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在遗产分割前,黄某 1 书面声明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后续黄某 1 看到房屋升值,又反悔想要重新参与房产分配,黄某 2 不同意,双方争执后诉至法院。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放弃行为生效。若无证据证明放弃继承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黄某 1 事后反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房产应当按照黄某 1 放弃继承后的情况分配。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