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打印遗嘱仅末尾签名,遗嘱为何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王某 1 系王某 2 的父亲,王某 1 晚年身患慢性病行动不便,想要订立遗嘱处分名下单独所有的一套住宅。王某 1 自行在电脑上录入遗嘱内容,使用家用打印机打印出两份纸质遗嘱,打印完成当日邀请邻居王某 3、王某 4 作为见证人在场,王某 1 在遗嘱全文末尾亲笔签名并标注年月日,两名见证人也同步在遗嘱上签名写明日期。王某 1 去世后,王某 2 与王某 5(王某 1 另一名子女)就这份打印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王某 5 主张这份遗嘱属于打印遗嘱,订立过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当认定无效,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继承人平分;王某 2 认为遗嘱内容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合法有效,房屋应当归自己继承。双方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 【律师评议】刘颖新律师认为,打印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订立遗嘱全程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王某 1 和见证人仅仅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遗嘱其他页面逐一签字确认,无法证明打印遗嘱全部页面内容均是王某 1 真实意愿,存在被替换页面的风险,因此该打印遗嘱最终被认定无效。案涉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由王某 1 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订立打印遗嘱时,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否则见证人身份无效,遗嘱同样会丧失法律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