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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1与陈某1子女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龙某1与陈某1系再婚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陈某1与前夫育有两名女儿陈某2和陈某3。2022年,龙某1与陈某1外出时遭遇车祸,陈某1当场死亡,龙某1在送医途中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50%份额。陈某1先去世,陈某2姐妹、龙某1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均等继承陈某1的房产份额,各继承六分之一。龙某1继承后加上自身原有二分之一份额,其遗产为三分之二。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死亡时间的认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案中陈某1先死亡,其遗产由配偶龙某1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龙某1后死亡,其继承所得份额再由其继承人继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时间推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