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张孝淼与李超民间借贷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超因资金周转、家人生病向张孝淼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转账 22500 元,被告归还 2000 元,尚欠本金 20500 元。双方未书面约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起诉要求还本,并从 2022 年 月 12 日起按 LPR 计收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 20500 元;因无证据证明起诉前有效催告,逾期利息自本案立案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 LPR 年利率 3.7% 计算至清偿完毕。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 转账流水结合可以证实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可以胜诉。 2. 未约定借期利息,借期内视为无息,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间利息。 3. 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催告返还;起诉立案视为有效催告,逾期利息一般从立案之日起算,而非原告自行主张的催收日期兴庆区人民...。 4. 被告缺席审理,法院可以依据原告提交的完整证据链缺席判决;缺席不等于被告直接败诉,原告仍需要完整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 5. 逾期利息标准:既无借期利率、也无逾期利率,可参照起诉时一年期 LPR 计算资金占用损失中华人民共...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