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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侵权纠纷执行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纠纷,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乙需赔付各项案款、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裁判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各类执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到庭配合执行;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线下调查财产、房产、婚姻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本。

【律师评议】

1. 终本程序需满足法定穷尽执行条件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完成送达执行文书、财产申报、线下异地核查、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全套执行措施,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非随意结案,程序具备严格法定标准。

2. 终本不消灭债权,被执行人债务持续存续 终结本次执行仅为阶段性结案,不免除被执行人的法定清偿义务,也不消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被执行人仍需承担债务,且持续受到限高、财产冻结等信用惩戒。

3. 申请执行人享有随时恢复执行权利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新增房产、存款、收入、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4. 消极抗拒执行将面临惩戒升级 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拒执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已送达执行通知、责令申报财产、采取限高措施、穷尽财产调查,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鉴定费等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