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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男方离婚后拒绝配合过户,女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男方限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过户义务的,另一方可起诉强制履行并索赔。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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