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相关法律服务>
婚姻房产案例>
婚姻房产知识点>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该处分行为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患脑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女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男方监护人诉请确认无效。法院判决:处分行为无效,房屋恢复共有状态,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权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由监护人维护,配偶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律无效。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