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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夫妻婚内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主张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夫妻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内出资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子女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的认定;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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